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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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坐标纸、镜头纸等20元以下的物品。
二、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每学期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办理审批、购置。
三、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专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四、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和专门的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