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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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6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中心主任、主任助理、实验室专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上理论课兼职带实验的教师。
二、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与运行记录》等,记录当天实验的工作内容,如准备实验、指导实验、维修仪器、批改实验报告等,记录时应尽可能量化,并写清楚工作的效果。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应对上述各类人员书面考核一次,并做好相关的记载;实验中心主任本人的考核由系领导组织实施。所有人员的学期考核等级应及时书面上报系领导。
三、被考核人员如果对考核等级有异议,由系教学委员会仲裁。
四、学期考核时,实验室兼职人员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等级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协商确定。
五、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系行政负责实施,年终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学期考核,如果学期考核有一次以上“不称职”,则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六、被考核人如果对年终考核等级有异议,由校职称考核部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