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6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采购的物品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入库单、发票、经实验室专职人员、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到学校财资处办理登账手续。

二、 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及时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并严格按学校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每年12月份与财资处进行对帐,实验室专职人员对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账物相符。

三、 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年底应对物品进行清查一次, 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

四、 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五、 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别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六、 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 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报”,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财资处同意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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