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6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首次上实验课的教师,包括毕业分配来的教师、从外单位调入的教师、以前从事理论课教学而没有上过实验课的教师。
二、上述各类教师在正式担任实验课之前,必须认真钻研实验教材,搞清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技术、技能,一般应有一学期的备课时间。
三、上述各类教师在正式开设实验课之前,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施,系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专职人员参加听课,也可组织部分高年级学生旁听。
四、参加试讲、试做的教师应认真备课,独立准备实验仪器(实验专职人员配合)。
五、参加听课、观看操作的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课后应组织评议。评议会由实验中心主任主持,评议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明确指出被考核教师是否能担任实验课。
六、试讲、试做的教师如果评议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从事实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