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为培育企业主体,促进协同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产业技术研发基础和发展实际,组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符合申报条件、拟建设创新平台的单位积极申报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二、请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初审(可先期就项目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和把关),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
      
  《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联系方式:郑 青  028 86705775 
       何 枫  028 86705778
  邮  箱:158258892@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
                        (4000字左右)

  一、项目名称:行业不宜过大或过小,如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试行)》3级目录比较合适。
  二、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包括采用非公司法人方式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共建单位)情况。
  三、产学研用合作单位:重点是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的单位。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或《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或《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
  以上是必须要有的,其他的根据相关行业情况确定。
  五、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意义和作用。
  六、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建设地点等。
  七、项目技术突破的方向:平台架构及主要研发的技术。
  八、项目建设条件:已取得待工程化的科研成果及水平、现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场地、设备设施、技术创新团队、产学研用长效机制)、资金筹措能力、体制机制等。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初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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