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量:1168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师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推进我省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的科学发展,促进我省教师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我中心制定了《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欢迎各单位踊跃申报。

一、课题的内容与范围

本年度课题重点围绕“教师教育课程的实践转向”、“新时期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培训的有效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当前教师教育热点问题及中心三大特色研究方向的相关内容,开展对教师教育各个研究领域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研究。

二、课题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指南所列出的申报项目,是对课题研究的领域、申报的范围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应重点参照,如申报人可以直接选用本指南中明确列出的课题,也可以将相关课题进一步分解细化,设立针对性更强的具体课题,还可以在本课题指南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相应的课题名称。本年度课题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三类,请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时注意选择相应的课题类别。立项课题将根据论证情况、研究基础和预期成果等情况产生。对于立项课题中心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比例配备研究经费。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一般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

申报者应立足本人的岗位工作和研究兴趣,准确把握好选题方向和内容。鼓励以团队为单位申报课题,重点课题鼓励多个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课题研究成果要贴近实际,有所创新。相关课题类别的预期成果可结合中心网站“项目管理”栏目中的“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结题标准”的要求酌情填报。

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获得本中心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与评审书》(见附件2)。申报者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的申报者优先),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有清晰、务实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申报书要求填写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已有研究成果;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也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相同选题的课题。课题实行信誉管理制度,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立即终止相关课题研究,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三年内重新申报由我中心管理的研究课题的资格。

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内容的一致性。

三、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5430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书汇总后统一报送我中心。

咨询电话:028-84761210028-84768599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邮编:610068

联系人:于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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