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中心训练项目重修制度

来源:经管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29 点击量:1262

一、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的三分之一,本项目考核成绩为不及格,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二、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三、学生重修时,需到本人所在系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各系教务办公室开出的重修单到训练中心办公室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四、学生凭经管中心办公室开出的重修单,按时到指定的教学部进行重修。

五、各训练项目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向交各系教务办公室提交。

六、已办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取消重修资格,今后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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